(麻坡9日讯 )6年前的一场争执酿成命案,一名华裔男子涉嫌在其工作的手机店内,以铁棍蓄意致死一名男子,麻坡高庭今日裁定被告谋杀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根据控状,现年38岁的被告林耀龙(译音)被控于2020年1月29日凌晨1时41分至4时15分之间,在麻坡柏威拉花园(Taman Perwira)威拉1路的一间手机店内,蓄意致死当时43岁的华裔男子庄振强(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案情显示,案发时死者正在手机店内,随后与被告发生争执。死者在冲突中受重伤,被紧急送往新山中央医院(HSA)救治,惟在抢救4天后宣告不治。
高庭法官拿督米尔哈希米在宣读简短判词时指出,控方已成功证明此案存在表面证据。
法官表示,控方传唤的19名证人供词一致且可靠,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
法官特别提到第15名证人(化验师)的证词,报告证实被告案发时所穿的短裤上存有死者的血迹。
“这显示被告当时确实出现在案发现场,且是导致受害者受伤的人。同时,死者身上共有48处伤痕。法庭认为,被告是有意图造成伤害,且这些伤害在一般情况下已足以导致死亡。”
法庭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80条文做出上述判决,并指令被告根据该法典第180(1) (3) (4) 条文进行自辩。
法官在宣判后给予被告3个选项: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在被告栏内不宣誓发言,或保持缄默。
被告代表律师巴拉克里希南随后告知法庭,其当事人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律师补充,目前辩方计划传唤一名证人(被告家属),并正在研究是否需要传唤其他证人出庭。
法官随后将此案定于6月11日及12日进入辩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