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5日讯)一名售卖香烟的店铺业主因未张贴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出售烟草制品的警告标志,今日遭地方法庭处以8000令吉罚款。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法官莫哈末祖尔在被告凯鲁努祖尔对控状表示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还下令,若被告未能缴纳罚款,则将被监禁3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为乌鲁登嘉楼瓜拉伯浪一家店铺的业主,其店铺在去年7月13日被发现未张贴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出售烟草制品的警告标志。
被告被控触犯《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10(1)条文,并与第7(1)条文一并宣读,罪成可依同一法令第10(2)(a)(i)条文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最高1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控方由卫生部主控官阿利亚斯阿旺负责,而被告则未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