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0日讯)一名31岁男子在宪报颁布的禁烟区餐馆内吸烟罪名成立,遭古晋推事庭裁定判处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一个月监禁替代。
推事诺莎希卡在被告认罪后,依据2024年《公共卫生控烟产品法令》第16(2)条文,并与第16(3)条文同读作出裁决。
有关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000令吉罚款。
案情指出,被告于去年6月在古晋一间食肆内吸烟,当场被执法人员发现。随后,古晋卫生局执法队向其发出违规通知书。
被告之后获给予两个月时间,前往任何卫生局缴付罚款以解决案件,但他未在期限内处理,案件因此提控上庭。
古晋卫生局法律与检察组主控官莫哈末法伊洛斯在庭上请求法庭施以适当刑罚,以儆效尤。
他说,此判决不仅让被告吸取教训,也提醒公众遵守宪报列明的禁烟区规定,鼓励社会大众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与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