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0日讯)一名男子因妻子未经自己同意外出,而对其掌掴及拳打脚踢,在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家暴。
39岁的莫哈末哈慕卡(鸡只运输罗里司机)与受害者育有6名子女,他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并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本月25日傍晚6时30分,在白沙浮利瑙伯沙甘榜的住所内,以掌掴、拳打胸口以及脚踢的方式,致伤其40岁的妻子。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以及第326A条文(家暴)被控,在第323条文下,罪成可判监禁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第326A条文下则可对刑期加倍。
案情显示,两人因受害者未经同意外出发生争执,而被告在过程中多次掌掴对方,并拳脚相向。
受害人事后感到恐惧,并担心事件再次发生,遂向警方报案,而警方则于次日下午1时59分拘捕被告以协助调查。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官菲道斯负责检控,而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最终,法庭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外候审条件,并每三周需要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得干扰受害人及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此外,案件择定5月14日过堂,以进行提交文件程序并为被告指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