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一名农民组织局(LPP)职员因涉嫌在5年前,挪用哥打丁宜东区分局总值逾14万令吉的资产,在今日被控16项滥用资金控状,惟男子否认有罪。
36岁的莫哈末法依兹为该分局农场经理,他是在今日于新山地庭面对16项挪用资金控状,在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在柔州农民组织局哥打丁宜东区分局不诚实地将总值达14万1872令吉67仙的油棕鲜果串(BTS)据为己用。
此举涉嫌违反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最高不超过5年,并可附加鞭笞及罚款。
此外,被告亦被控将受托管理的油棕鲜果串私自出售,并将所得款项汇入个人户口,构成刑事失信罪,违反刑事法典第406条文,若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并可附加鞭笞及罚款。
上述案件由反贪会主控官艾丽丝负责检控,并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
不过,被告律师亚希雅表示,其当事人在农民组织局服务长达15年,月薪仅4000令吉,还需要负担家庭开销,而案件可能导致被告薪资被扣,且自2024年11月案件调查开始以来,被告一直积极配合,故请求法院降低保释金额。
最终,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为条件保外候审,案件则展延至4月30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