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9日讯)4名华裔男子在娱乐场所酒后闹事并大打出手,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各被判处罚款75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4名被告分别是王耐翔(译音,39岁)、施志荣(译音,29岁)、王宝兴(译音,31岁)以及戴益雄(译音,32岁)。
根据控状,4人被控于今年3月16日,凌晨约12时15分,在峇株巴辖富贵城一家娱乐场所参与群殴,互相殴打。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160(聚众殴斗)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案发前被告们正在娱乐场所喝酒消遣,随后因醉酒引发口角,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尽管娱乐场所业者试图调解并将他们驱逐出店外,但双方在停车场继续扭打,直到被旁人劝阻。
这场群殴导致4名被告的身体、手部及额头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发翌日,警方分别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范围及峇株巴辖花园逮捕4人助查。
4人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阿伦诺瓦达斯在裁决时,各被判处罚款75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一个月监禁代替。4名被告随后皆已缴清罚款。
此案的主控官是费道斯副检察司,被告由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陈松元代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