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冰18日讯)一名德士司机因银行卡卡在自动提款机(ATM)内而怒击萤幕致其破裂,今日遭推事庭处以2000令吉罚款及3000令吉良好行为保证金。
据《Kosmo!》报导,推事黄思韵(音译)是在52岁被告穆罕默德阿菲扎姆对控状表示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2月25日早上10时,在关丹-昔加末路(Jalan Kuantan-Segamat)的一间加油站蓄意破坏银行财产,损坏了自动提款机(ATM)的萤幕。
据报导,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造成损失)。
此案由副检察官纳兹米阿里芬负责检控,而被告则未聘请律师。
在庭上,纳兹米阿里芬请求对被告施以适当刑罚,以儆效尤,指出被告的蓄意破坏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对他人造成影响。
被告则恳求减轻刑罚,并说明自己需养育妻子及2名子女,同时承诺不再重犯。
推事随后下令被告须向报案银行支付2000令吉赔偿,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被判一年良好行为保证金,金额为3000令吉。
此外,被告亦需每周一晚上9时向文冬警察总部(IPD Bentong)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