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Rapid Rail私人有限公司因违反《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1(7)(e)条文,导致该公司员工1死3伤的事故,遭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处以10万令吉罚款。
陆路公共交通机构今日发文告指出,事故发生于2024年12月12日凌晨约3时36分,地点位于Rapid Rail位于梳邦的总站。
“当时一辆由该公司操作的调车机,因未遵守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所规定的维修指南而出现故障,煞车系统失灵后撞上Speeder 3机车。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及3名Rapid Rail员工受伤,此外,Grinder机车、Speeder 3及调车机也严重损坏,估计损失总额为57万4550令吉。”
文告表示,Rapid Rail作为持牌营运商,未能确保铁路路线及设施处于安全运作状态,因此触犯上述条文。
“根据同一法令第101(1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陆路公共交通的营运安全是最高优先事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妥协。”
文告表示,此次执法行动不仅是为了确保遵守法律,也是对所有铁路服务营运商的严正提醒,必须确保维修工作依照既定技术标准进行,并为相关员工提供充足培训。
“维持此项罚款的决定,也考量到公共利益及问责原则,以确保国家铁路运输系统的完整性持续受到保障。”
“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将继续致力于加强监督与执法工作,确保每一位营运商全面遵守既定的法律要求、营运规范及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