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一家金店因涉嫌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电子秤进行商业用途,今早被森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提控到芙蓉地庭时,公司华裔女董事否认罪行。
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获准接传票者以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4月2日过堂。
根据控状,该公司被指于2025年7月4日,晚上约9时51分,在森美兰州波德申拉惹阿曼沙路第53号的店铺内,持有一台用于商业用途的电子秤。有关电子秤最高承重量为3100克,惟该秤被发现处于不准确或未符合标准的状态。因此,抵触《1972年称量与度量法令》第16条文。
一旦罪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4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同时,涉案的称量器具也可被当局充公。
代表公司上庭的女董事余秀云(译音,67岁)在庭上不认罪。
接传票者代表律师卡迪葛洋向法庭求情时说,该间公司在波德申经营了45年,而经营者已年长,希望法庭获准担保外出。
此案主控官为森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官员凯鲁阿兹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