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森州首次提控“垃圾虫”!两名本地男子因乱丢烟蒂,今早被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提控上芙蓉地庭,两人皆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罚款600令吉及社会服务令6小时。
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4天作为代替。
第一位被告莫哈末哈欣(37岁)被控于2026年1月4日,早上11时30分在汝来巴士站乱丢烟蒂,因而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公共清洁法令第77A (1) 条文,并可在第77A (2) 条文下被判刑。同时,法庭亦可依据同一法令第77B(1)条文施加社区服务令。
第二被告亨利古尼亚万(25岁),被控于2026年1月1日,凌晨1时01分,在汝来Syifa诊所前把烟蒂丢进沟渠,因而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公共清洁法令第77A (1) 条文,并可在第77A (2) 条文下被判刑。同时,法庭亦可依据同一法令第77B(1)条文施加社区服务令。
上述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作为附加刑罚,法庭亦可下令履行不超过12小时的社区服务,且须在6个月内完成,每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2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向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俯首认罪。
两人在求情时,皆指本身收入不多,且要负担家庭,希望法官可以轻判。
无论如何,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随后各别判2名被告罚款600令吉及社会服务令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