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汝来土制炸弹案”今早案件过堂时,鉴于炸伤自己的被告“阿杨”伤势严重情况危急,被紧急转送吉隆坡医院治疗,因而缺庭。
主控官诺阿丝哈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伤者因伤势严重,于2月3日被送往吉隆坡医院。
她向法庭申请案展另一个日期,让被告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接下来审讯程序。
她称,据了解,所有相关文件已完成整理,并归档至系统。
芙蓉地庭法官卡娜吉丝娃丽接纳主控官申请,且案展3月13日过堂。
较早前,63岁被告杨福顺(译音)因受伤当时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因此,于今年1月9日首度被控时,全程在芙蓉端姑惹化医院病房面控。
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其中3项控状援引《1958年腐蚀性物质、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3条文,即被发现持有爆炸物,并在合理推定下该等物品意图用于造成他人伤害,涉及地点包括汝来Desa Palma公寓的一间住宅单位、停泊在汝来Star Valley一带的一辆宝腾威拉轿车内及文丁甘榜巴当本那主要道路旁。
“其中一项控状援引同一法令第4条文,指嫌犯在汝来Desa Palma公寓泊车区,非法且怀有恶意地使用自制爆炸装置(IED)。”
“另一项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指嫌犯使用爆炸物进行蓄意破坏,导致一辆公共车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