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0日讯)吉兰丹州一劳工今在地方法庭承认于今年1月20日,犯下抢劫及蓄意致伤一女子的罪行。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被告阿末纳兹米(35岁 )在法官尼克哈布里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1月20日早上约7时15分,在马樟(Machang)的甘榜格隆加查(Kampung Gelong Gajah)一间无门牌住家内,对哈菲扎末阿里(58岁)实施抢劫,并蓄意造成其身体伤害。
此案依据《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致伤)进行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受害者在喂鸡后进入家中主卧室,突然遭一名以布遮脸、头戴帽子的男子从后抓住头部并掩住口鼻。命令受害者坐下并踩住其手部,随后从其左手抢走两只金手镯。
接著,被告再抢走受害者颈部佩戴的一条金项链及两枚金吊坠。在逃离现场前,被告还以布料捂住受害者的嘴巴,并将其双手捆绑在床脚。
受害者事后报警,警方于同日下午1时35分成功逮捕被告。
本案主控官为努尔沙菲卡副检察司,被告则未委任律师代表。
根据早前报导,副检察官未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保释。法庭最终择定3月11日择定为宣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