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0日讯)一家柴油供应公司因在三年前将柴油出售给没有合法准证的买家,周二在怡保地庭被判罚款4万5000令吉。
地庭法官艾努莎琳在被告陈嘉盛(音译,33岁)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为相关公司的董事。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8月15日早上8时至傍晚5时之间,在怡保克拉末波赖工业园内的公司,向一家未持有马来西亚供应管制官合法准证或书面批准的公司,出售1万6380公升柴油。
被告因此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21(1)条文,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以及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主控官沙玛尼,要求法庭施予相称刑罚,以作为对被告的教训,同时警惕他人勿重蹈覆辙。
被告代表律师林方赛(音译)则求情指出,被告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与成本,冀望法庭判处较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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