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失业华裔工程师在农历新年前铤而走险抢劫位于商场的珠宝店,当场被保安和民众合力制伏,今日面对6项抢劫及持武器罪名,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万1000令吉保释,家人今日凑齐保释金,为被告交保,让被告可以回家过年。
被告张俊雄(41岁,译音)来自吉隆坡,在柔佛州任职工程师,甫于上个月失业。
被告涉嫌在上周五(6日)下午,于士姑来佰乐泰广场内的珠宝店企图抢劫,劫走总价值逾15万令吉的金饰,当场被珠宝店保安和民众合力制伏。
被告今日面对一项企图抢劫,以及5项未经允许持有危险武器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6日,傍晚5时,企图抢劫士姑来佰乐泰广场内的一家珠宝店。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93条文(企图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
被告表示不认罪,获承审推事莎米尼批准以9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被告也在两个地庭面对5项持危险武器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傍晚5时至6时,在本身携带的黑色背包,以及在停车场的丰田货卡后座上,被发现未经有效许可持有危险武器,包括4把刀及一把铁锤。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58年危险武器、爆炸物及侵害性物品法令第6(1)条文(在公开场合持有危险武器),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5年至最长10年,以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纳西尔和阿末尤斯里在求情时透露,被告刚于上个月失业,有年迈母亲需要抚养,且没有犯罪纪录,并愿意配合警方调查,因此希望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个别以一万令吉、6000令吉及5000令吉不等的保释金,及一名本地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
法庭也谕令被告,须遵守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每月到警局报到、不得骚扰证人等保释附带条件。
上述6宗案件的总保释金额为4万1000令吉,案件展延至3月3日过堂。
上述案件分别由推事莎米妮、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及莫哈末扎米尔承审。
此案主控官分别为法蒂哈、沙菲克、莎米拉及R.娜薇拉;被告代表律师则为阿末优斯里及莫哈末纳尔。
被告数名家人今日现身法庭,凑齐保释金为被告交保,让被告可以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