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9日讯)因不满被撞后逃而对老翁拳打脚踢的男子,今早在蓄意伤人和刑事恐吓罪名下被控,被告承认2项罪名,被判罚款5500令吉。

51岁的被告赛夫阿杜拉在听取2项控状后,向推事法汀表示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8日下午约4时零5分在蕉赖往乌鲁冷岳路的蕉赖9英哩一带,拳打脚踢一名老翁,使其面部和身体受伤。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一年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向该名老翁发出死亡威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其当事人对此事感到懊悔,同时也协议赡养4名患病且正在求学的孩子,以及患有脑部疾病的母亲,因此希望推事轻判。

最终,推事宣判被告第一项罪名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需以2个月监禁替代;而第二项罪名被判罚4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线交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替代。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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