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7日讯)民众投诉1公斤装食用油出现“缺斤短两”的问题,砂内贸局就此于月初前往实仁甲地区的食用油包装厂展开检查,并在发现受检包装食用油的重量都少于1公斤后,于2处厂起获了1万2410公斤,总值为3万1025令吉的1公斤装食用油。
砂内贸局总监马修多米尼今日发出文告说,在接获民众透过内贸局电子投诉平台投诉,指称1公斤包装油的实际重量少于规定的1公斤重量后,砂内贸局的1支6人执法团队就在2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前往实仁甲地区的2处场所,就相关食用油包装厂展开标称检查工作。
他称,相关检查乃使用了125份1公斤装包装食用油进行,并采用了高精度称重仪器,以测定有关1公斤装食用油的准确重量。
“检查结果显示,该被检查的125份包装油,重量都低于1公斤,且平均重量只有0.9791公斤。”
他提及,在行动中,共有1万2410公斤总值为3万1025令吉的1公斤装食用油被查获。
“为此,该2处场所因涉嫌违反2023年商品事务(包装商品数量标记)指令第7段,即未遵守被允许的差异范围而被采取行动。”
马修重申,砂内贸局迅速就该些违反规定的场所展开行动,以确保消费者权益获得保障。
他提及,任何违反2023年商品事务(包装商品数量标记)指令相关条款的批发商﹑生产商﹑制造商或进口商,将可在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下受到处罚。
“其中,违法的个人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重犯者,则将被施予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的刑罚。”
他续称,首次违例的公司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而再犯的公司,则可被施予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的处罚。
他表示,该局欢迎民众及其他机构做出投诉和举报,以从中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确保无人操控统制品的内容。
“为此,分销商和商家受促时刻遵守现行法律及规章制度。”
该局也呼吁民众持续扮演耳目角色,以透过传送WhatsApp简讯至019-848 8000﹔电邮至e-aduan@kpdn.gov.my﹔致电1-800-886-800联络呼叫中心﹔智能手机应用程序Ez ADU KPDN等管道,就任何分销商和商家的违例经商行为提供资料或做出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