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一名少年被控鸡奸同父异母妹妹,法庭上还辩称不知那是犯法。
据控状,19岁被告分别在1月2日上午9时和4日上午9时,在住家内鸡奸和袭胸年仅11岁4个月大的妹妹。控状指他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鸡奸)和2017年对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若鸡奸罪名成立,面对监禁最少5年、最多20年,再加鞭笞,而如果性侵犯儿童罪成,则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副检察官布莱恩法兰西反对被告保外候审,理由是被告罪行严重,且和受害人同住一屋,如获保释极有可能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在为自己申请保释时告诉法官,自己根本不知道他的行为是严重罪行。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聆听了双方陈情后,遂宣布拒绝被告保外候审,同时命令继续还押被告,案展3月5日进行审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