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5日讯)8名雪州足球俱乐部(Selangor FC)球迷,因涉嫌在瓜登吊桥非法持有并燃烧信号弹,而被带上不同的推事庭面控,被判罚2800令吉至3200令吉不等。

其中,3名雪州球迷在瓜拉登嘉楼推事庭认罪,承认非法持有并燃放信号弹,每人被罚款3000令吉。

根据控状,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哈菲兹(25岁)、莫哈末海卡(22岁)和莫哈末阿姆林(29岁)被控于2月1日晚上8点45分至9点30分之间,犯下此罪行,被判处每人罚款 3000令吉。

法庭也规定,若未缴罚款,将判处监禁5个月。

同时,在另一间法庭,另外5名被告也因持有信号弹的罪名,而被判处罚款2800令吉至3200令吉之间不等;若未能缴纳罚款,则将面临4个月监禁。

这5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阿里夫(23岁)、沙菲克瓦利乌丁(25岁)、哈米赞扎斯里(25岁)、莫哈末阿什拉夫(23岁)和努阿克马(26岁)。

所有8名被告因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号法令)第8条文,即无有效许可证持有信号弹而被提控。该法令规定,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7年,或两者并罚。

裴宁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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