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9日讯)一名KP22级别的移民局官员被控在2022年至2024年间,犯下53项受贿和洗钱罪名,涉案金额达78万9100令吉。

46岁被告莫哈末法兹里今日被带往2处地庭面控罪行,但是他皆不认罪。

根据其中42项控状,被告透过一家公司银行户头,以转帐的方式从一名外籍男子收受共计51万零500令吉的贿赂。

他还被控通过该外籍男子名下的公司和一名本地女子的户头收取贿赂,作为协助外籍人士非法入境的报酬。

这些罪行是于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在两间位于梳邦再也和瓜拉冷岳直落坡的银行分行犯下,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且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并处以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同时需要每月一次前往附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且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在同一法庭上,法兹里也对7项提控不认罪。根据控状,他将总计27万8600令吉的资金从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转移到另外3人的银行户头,而相关资金也属于非法活动所得。

这些罪行被指是于2022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在相同2家银行进行,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第4(1)(b)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5倍非法活动所得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他获准允以2万4000令吉外加2名担保人保释,该保释条件由莎阿南第二地庭法官裁定。 

法兹里也在莎阿南第二地庭否认4项指控。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023年8月6日至17日期间,在相同2家银行,向一名外籍男子收受1万零400令吉的贿款,以助其规避入境程序。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

他被控于2023年8月6日至17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的2家分行触犯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同时,法兹里的44岁妻子苏哈娜也被控7项罪名,她被控使用12万5850令吉非法资金,在2家金店购买黄金,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第4(1)(b),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同读。

上述行为被指于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在直落坡的一家银行犯下。

最终,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允许苏哈娜以4万令吉,外加2名担保人保释。

此案将于3月10日过堂。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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