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讯)穆斯林区域福利组织前主席涉嫌挪用63万1373令吉13仙人道援助捐款,周三被控上怡保地庭,但被告对高达10项的控状,矢口否认有罪,案件择定3月13日在马六甲过堂。
此前,39岁的被告莫哈末哈金已在马六甲亚爱极乐地庭和吉隆坡地庭,面对相同的控状。
被告今日在庭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梅奥苏莱曼面前,否认所有指控。
控状指被告担任该非政府组织的主席,与缅甸、也门、叙利亚及巴勒斯坦的非政府组织勾结,于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怡保、华都牙也及斯里依斯干达的多家银行,不诚实地挪用该组织的资产,即人道援助捐款。
首项控状指被告涉及挪用公款3000令吉,第二项指控涉及挪用2万4121令吉59仙,第三项指控涉及挪用16万令吉,第四项指控涉及挪用4万8000令吉,第五项指控涉及挪用2万5000令吉,第六项指控涉及挪用12万2令吉,第七项指控涉及挪用4万1令吉50仙,第八项指控涉及挪用3万4415令吉,第九项指控涉及挪用4万令吉,以及第十项指控涉及挪用13万6833令吉4仙。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挪用资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的监禁、鞭刑及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慕亚兹阿末,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齐祖沙里曼。
庭上,慕亚兹阿末要求法庭将被告在怡保所涉案件,转移至马六甲爱极乐地庭,与被告在该州所涉的案件合并审理,同时,不提出附加保释条件。律师阿齐祖沙里曼并未反对将霹雳州的案件与马六甲的案件合并审理。
法官允准将被告早前的3万5000令吉保释金,延伸至包括了现有控状,以及允准将案件转移至马六甲并审的请求。
昨日(周二),媒体报道,莫哈末哈金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被控6项挪用人道援助捐款的控状,涉案金额超过57万6000令吉。
在马六甲的案件,被告获准以3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择定3月13日过堂。
日前(周一),莫哈末哈金在吉隆坡地庭被控7年前挪用穆斯林区域组织的20万7000令吉资金,被告同样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