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11日讯)居林于去年屠妖节期间发生燃放爆竹引发爆炸、造成22人受伤的事故,其中一名涉案男子被控在无合法目的下持有爆炸物,惟否认有罪,获准以42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为35岁的客服人员莫哈末德卡马尔拉杰。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10月20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居林巴耶柏沙路一带,在没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持有爆炸物,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
被告今日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下被控,在该条文下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此案法官是贾马莉亚,主控官是R卢沙尼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R帕拉梅斯瓦兰。
控方要求法庭将被告保释金定为9000令吉,但辩方请求将数额减至4000令吉。
辩方表示,被告需负担在吉隆坡的妻子及7岁孩子,其月入仅2800令吉。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4200令吉保释,并将此案定于2月22日过堂,以进行案件提讯及文件移交。
该案件于去年屠妖节前夕,于居林巴耶柏沙(Paya Besar)发生。
随后,警方扣留了2名嫌犯,也披露爆炸疑因嫌犯酒后将一枚俗称“椰子型”的大型爆竹倒置放入圆筒容器点燃,未能升空而在地面爆裂,造成在场民众被飞散碎片及冲击波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