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 一名宗教师因涉嫌手机里存有儿童色情素材,今天被控3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50岁的被告莫哈末阿米尔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面对3项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及影片的罪状,并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被发现教唆他人获取性虐待材料,即儿童色情影片,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8(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
第二控状指,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告在手机内藏有3段儿童色情影片,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0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手机内存有9段不雅影片以及31张淫秽照片,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传播或拥有淫秽物品)。
根据案情,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发现被告加入一个提供儿童色情内容的群组,并将案情通报予警方。
柔佛州警察总部警员根据检举讯息,于6月19日,傍晚6时40分许突击搜查被告位于峇株巴中江泊沙路的住所,逮捕被告,并充公其存有儿童色情内容的手机进一步调查。
承审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每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即总共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月须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3月2日再度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蒂雅娜负责检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沙里亨玛斯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