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一名合约男员工涉嫌恐吓教师女友,并被发现拥有不雅照片,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推事庭。
此案被告为莫哈末法兹鲁(38岁),他共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11月21日约晚上10时,在甲州中央县柏淡一间住家,以恐吓言语,令36岁女受害者感害怕与焦虑,故构成刑事恐吓。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地点,存有数张不雅照片,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琐物品)。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并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求请时指出,他本身是一名合约员工,没有固定收入,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庭最终允准被告以4000令保外候审。此案择定1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