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9日讯)31岁家庭主妇偷走67岁母亲辛苦积攒的13万令吉,令母亲无法履行朝圣之旅,前者在庭上认偷窃罪,被判罚款3万5000令吉。

被告诺哈丝琪(31岁,家庭主妇),今日在边佳兰法庭面对两项偷窃罪时,俯首认罪。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在古古山阿德拉垦殖区的住家,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从THiJARI手机应用程式“转走”10万令吉存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于上述日期和时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位于边佳兰本那哇的分行,擅自使用其母亲的提款卡,分3次共提领了总数3万令吉现金,作为个人用途。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之下,向承审推事希达雅求情,称本身是家庭主妇,其丈夫虽有工作,但收入不稳定,希望获得轻判。

主控官诺阿玉希达雅在庭上指出,被告盗取的是亲生母亲高达13万令吉的积蓄,截至目前有关款项尚未归还,要求法庭判处相应的刑罚。

推事最终裁定,被告首项控状罚款2万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两年监禁替代。

根据案情,被告母亲发现女儿未经许可,擅自解锁其手机指纹,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式转走朝圣基金10万令吉存款及擅自使用其提款卡偷走存款。

母亲随后愤而向警方报案,哥打丁宜警方于10月26日下午约4时30分逮捕被告。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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