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乘坐轮椅在亲友的陪同下抵达法庭面控。(取自大都会日报)

(哥打丁宜29日讯)32岁华裔男子涉嫌两个月前危险驾驶导致3人死亡,他今日乘坐轮椅出庭面控,面对3项危险驾驶致死及1项拥有私烟的控状,但均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

32岁的被告卢俊豪(译音,私召车司机)因车祸受伤,今日坐轮椅到边佳兰推事庭出庭。在通译员于承审推事希达雅图面前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驾驶一辆丰田Fortuner休旅车,于今年10月11日上午约11时45分,在士乃-迪沙鲁大道(SDE22)第56公里处危险驾驶,导致3名巫裔男子死亡,分别为21岁莫哈末哈菲占、20岁法兹里扎及19岁莫哈末阿都卡立。

被告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或鲁莽驾驶造成死亡),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判最高10年监禁及最高5万令吉罚款。

此外,被告也面对一项拥有违禁品控状。控状指出,他于上述日期及地点被发现拥有24条不同品牌香烟,共计4800支,市值约3894令吉,违反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持有未经关税局批准货物)。

若罪成,初犯者可被判不少于走私物品价值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重犯者可被判不超过20倍或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阿尤希达雅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所有控状。

不过,被告律师K.萨拉瓦南指出,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尚需接受后续治疗及腿部手术,且无法工作,需供养60岁母亲,其母现在理发店工作,月薪2000令吉,并作为今日担保人。

推事经考量后,批准被告以总额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明年2月6日过堂,以呈交文件。

据早前报导,10月11日发生在士乃-迪沙鲁大道的恐怖车祸涉及3辆轿车,其中两辆起火燃烧。涉事Fortuner休旅车当时载有走私香烟,司机(即被告)重伤;另一辆大众高尔夫轿车的司机及两名乘客不幸身亡,其中两人当场死亡,另一人送医途中不治;第三辆本田CRV休旅车司机则无恙。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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