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 15 日讯)一名警阶为伍长的警员因涉及危险及疏忽驾驶,导致一人死亡及一人重伤,今日在加央推事庭面对2项控罪。
这名警员在庭上否认有罪,并要求进行审讯。
38 岁的被告莫哈末祖海里,任职于玻璃市港口警局。
被告被控于今年11月25日晚10时20分,在加央宏愿大道玻璃市州立法议会大厦前,危险驾驶一辆皮卡车,与一辆摩哆发生碰撞,导致24岁的骑士莫哈末菲道斯死亡。
被告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处5万令吉罚款、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亦面临另一项疏忽驾驶控罪。控状指同一时间及地点,他驾驶同一辆皮卡车因未谨慎驾驶,与另一辆摩哆碰撞,造成25岁的骑士阿里夫重伤。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罪成可判最高1万令吉罚款、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加央警区交通检控官马格斯瓦兰警长负责提控,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哈斯诺代表。
被告在不认罪下,检控官要求被告2项控罪设定9000令吉保释金,并吊销被告驾驶执照。
辩方律师则请求酌情给予最低保释金,并指出被告需抚养妻子及三名年幼子女(3至10岁),照顾年迈母亲及仍在求学的弟弟,同时被告无刑事前科,长期定居玻璃市,无潜逃风险。
推事努鲁娜塔莎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被告就两项控罪以5000令吉保释,并扣押其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审结。
同时,推事择定2026年1月28日为案件过堂日期,以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