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0日讯)借出银行账户被用于诈骗,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30岁男子遭承审推事判处罚款1万令吉,惟男子无力偿还,以坐牢1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原告是于今年7月9日,在网购中,被未明身份者诈骗,并在对方指示下,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5799令吉。
在意识到被骗后,原告向警方报案。经调查发现,该笔款项是汇入30岁被告莫哈末的账户中,且被告也无法明确解说是笔款项的来源。
因此,莫哈末被控于7月9日下午3时52分、3时56分,在不具任何合法依据下,间接涉及1项5799令吉的资金转账交易。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即任何人不正当使用自身银行户头或付款工具进行非法交易,若被判罪成,可被判最少3年或最多10年监禁,或被判最少1万令吉或最多1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