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古晋一间银行的三名职员今日被控欺骗一名61岁女子,指称以并不存在的银行投资产品诱骗她交出1万6000令吉。
三名被告年龄分别为27岁、31岁及54岁,他们在古晋地庭法官努希山面前否认控罪。
他们皆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多人共同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至10年、鞭笞及罚款。
法官随后批准3人各以1万令吉、附加一名本地担保人的条件下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展期至2026年2月6日进行审前准备。
根据控状,三名银行职员涉嫌以不存在的银行投资计划欺骗受害者,并不诚实地诱使她交出1万6000令吉。
该案据称于2024年11月15日,在古晋敦朱加路(Jalan Tun Jugah)一间银行发生。
3名被告分别由律师李征杰、拿督商客隆及温利山代表。案件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