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高庭今日裁定,政府需向一名7年前死于警方拘留期间的商人家属,支付约110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法官诺哈亚蒂还谕令,政府需自2018年4月17日死者身亡当日起,按年利率5%向死者遗孀桑蒂与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岳父瓦迪安支付利息,直到全额赔偿款项缴清为止。

相关判决于今午透过线上方式宣读,此前法庭已于上月就赔偿数额进行聆讯。

赔偿金额包括:因疏忽造成的50万令吉一般性损害赔偿、涵盖精神与身体痛苦在内的20万令吉加重性损害赔偿、抚养依赖索赔41万4000令吉、丧亲之痛赔偿3万令吉、殡葬特别损害赔偿1万令吉。

此外,法官亦裁定政府需支付7000令吉堂费予桑蒂与瓦迪安。

联邦法院是于去年驳回政府挑战上诉庭裁决的申请,双方再度回到高庭展开损害赔偿评估程序。

此前,上诉庭裁定警方需为死者之死负上疏忽责任。

以李瑞生法官领衔的上诉庭三司,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原告已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警方存在疏忽。

三司推翻高庭早前裁决,判定警方剥夺了死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的机会,且被拘留于拥挤、无法获得干净水源的扣留所内,因此有必要判给加重性赔偿。

验尸报告证实,死者塔纳峇兰的死因为钩端螺旋体病(Leptospirosis),通常与食用或接触受鼠尿中钩端螺旋体细菌污染的食物或水源有关。

而验尸官罗菲亚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警方的疏忽行为导致了塔纳峇兰的死亡。

她指出,法医证实死者患有心肌桥接症(myocardial bridging),该病症一般不会致命,而死者很可能是在莎阿南警区总部内或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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