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学校保安人员被控捉住及亲10岁女童的手部,在庭上多次强调自己仅捉住手并没有亲吻,并称亲受害者只是“问候”(Salam)!
由于被告一直没有正面回答认不认罪,芙蓉地庭法官再三询问后,最终把案件列为不认罪处理,被告随后获准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2月23日过堂。
过程中,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再三询问被告是否认罪,仍然无法得到明确回应。
之后,她询问被告是否有捉著受害者的手?被告指有;她再进一步询问被告是否有亲受害者?被告则说没有,那只是“问候”(Salam)?
因此,苏丽达将案件列为不认罪处理,并等待下一次过堂时,再来重新评估。
59岁被告卡玛鲁扎曼,被控于今年11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芙蓉一所小学侵犯一名10岁在校的女童,即捉住并揉搓受害者的右手,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
被告求情时表示,他已婚,与太太育有3名孩子,之前的保安工作已经被辞退,目前有工作,收入不多。
法官苏丽达获准被告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并列出多项附加条件,即禁止接触受害者及控方证人、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和提交国际护照(如有)。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丝哈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