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两名男子被控去年使用未经认证的通讯设备,干扰一家电讯公司的网络,两人今日在地方法庭面对指控时皆不认罪。
被告分别为46岁商人林秀龙(音译)与47岁电子召车司机卢文豪(音译)。两人在法官哈丝妮雅面前,各别听取两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卢文豪涉嫌使用一组未经认证的通讯设备——即无品牌、无型号及无序列号的GSM模组,违反《2000年通讯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他同时被指使用该设备对某电讯公司网络造成严重电磁干扰。
林秀龙则被控两项教唆卢文豪干扰网络的罪名。
上述行为据悉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约11时40分,在梳邦再也一家快餐店对面的停车场发生。
为此,两人抵触《2000年通讯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第16(3)条及第34(5)条文本日已经。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
副检察司法德里建议,两项指控的保释金总额为1万令吉,并须由一本地人作为担保人。代表律师纪伟伦(音译)与余健佑(音译)不反对控方建议,并指被告无潜逃风险。
他指出,两名被告皆于去年11月19日被捕,并分别于今年10月8日及21日接获传票。
法庭最终接纳检方建议,将案件展延至12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