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名被告(左和右)与代表律师一同缴交保释金。

(马六甲24日讯)3名来自马六甲一所医学大学的校方代表因透过电邮,散播假消息,破坏一名男大生动声誉,而触犯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今日被控上法庭,惟所有人皆不认罪

3名男女被告即63岁的嘉亚古玛、40岁的达彩妮和26岁的拉婉雅,在校的职务包括副校长、学生事务主管兼大学学院辅导员。他们是今早约9时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首两名被告于今年6月6日下午5时44分,伙同第三名女被告使用学校的邮址发出不实的电邮,因此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同时,每天可额外被罚款1000令吉。

据了解,受害者一名23岁男学生代表,电邮内容涉及不允许受害者代表该校参与电竞比赛,为此有损学生的声誉。

无论如何,被告们在法官罗哈多面前表示不认罪。代表律师哈文德吉与法汉利以被告给予警方高度配合,同时需要承担家人费用为由,要求减低保释。

法官最终允许第一和第二名被告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第三被告的保释金则是9000令吉,同时需要每个月到警局报到,不得打扰受害者和证人。此案由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主控。

黄钰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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