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7日讯)一名32岁母亲因纵容男友性侵12岁女儿,并且疏忽照顾7岁儿子,在面对2项控罪下,今早被诗巫地庭分别判处8年及6年监禁,刑罚分开执行,共须坐牢14年。

被告朱莉雅面对首项控状指她在2024年1月份至2025年7月份晚上,在保由路一住家,身为12岁受害者的母亲默许男友强奸女儿,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b)条文(任何儿童监护人若性侵儿童,或导致或允许儿童遭受性侵)。被告因而被判8年刑罚。

被告的第2控状指她在2018年1月份至2025年期间,在荔枝路一住家疏忽照顾一名7岁的儿子,并造成精神创伤。此举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或致使儿童面临危险)。

被告在认罪后,被判6年监禁。

根壉案情指出,2025年8月17日下午5时30分,警方接获一名12岁女童遭到母亲的男朋友性侵投报。

警方于8月19日大约凌晨12时05分,在 荔枝路一1房屋的一间卧室内逮捕了一名妇女。

另外,警方也发现被告没有为7岁儿子向国民登记局办理出生证及为他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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