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一名47岁的电工涉嫌于今年8月对年仅11岁的外甥女进行猥亵行为,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惟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在11月11日过堂。
育有两名子女的被告被控于2025年8月31日上午8时左右,在中霹雳波打加南的一间住宅内犯下此案。
此案是依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进行审理。若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刑。
副检察司诺阿法哈念向法庭提出建议,以2万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外,并附加条件禁止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接近或骚扰受害者。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慕哈末法汉向法庭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额。他陈述,被告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月收入仅1800令吉,需负担妻子及两名分别年仅13岁和10岁的孩子生计。
律师同时告知法庭,受害女童现已与其生母同住,未再与被告一起生活。
经考量后,地庭法官珍莎美拉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必须于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并禁止在审讯期间联系、骚扰或接近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此案定于11月11日过堂,以便呈上受害者的医疗报告及完成律师委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