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怡保高庭裁定一名26岁男子的申请成立,承认他为兴都教徒,并非穆斯林。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导,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宾达星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名男子曾经信奉伊斯兰教。

“霹雳州伊斯兰教与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k)的官员也证实,根据州内纪录,起诉人从未皈依伊斯兰教。”

这名来自霹雳安顺的起诉人,其母亲是兴都教徒,父亲则皈依伊斯兰教。他的父母曾在庙宇举行婚礼,但并未依伊斯兰法或民事法登记结婚。

在起诉人出生不久后,生父便离开了家庭,而母亲于2007年去世,当时起诉人只有8岁。自此,他和两名姐姐便由姨母抚养长大。

起诉人表示,他自小至今一直信奉兴都教,从未信奉伊斯兰教。

2012年,起诉人向国民登记局申请身份证时,被发给一张注明“伊斯兰”字眼的身分证。起诉人说,当时登记局官员告诉他,原因是其生父是穆斯林。

2021年,起诉人向登记局申请删除身份证上的“伊斯兰”字眼,但遭拒绝,最终提告。

法官表示,法院必须遵循联邦法院在罗丝丽莎依布拉欣(Rosliza Ibrahim)案件中的判决。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罗丝丽莎由佛教徒母亲抚养长大,没有证据显示她曾经信奉伊斯兰,因此她从来不是穆斯林。

法官也驳回了霹雳州伊斯兰教与马来风俗理事会的主张,即起诉人因为身分证上载有“伊斯兰”字眼,就必须被视为穆斯林。

“身分证并不能作为宗教身份的决定性证据。被诉方主张起诉人是穆斯林,就必须拿出证据支持。”

法官同时指出,起诉人的父母从未在法律上完成婚姻登记。作为非婚生子女,起诉人不能被视为自动继承父亲的宗教。

李文艺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