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望生23日讯)一农场工人于9月10日因持有枪械弹药和刀被警方逮捕,今在地方法院面对3项指控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阿米鲁(31岁)今在法官聂莫哈末塔米齐面前聆听宣控状后,即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持有一把用于非法目的的刀剑,因抵触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质和危险武器法(第357法令)第7(1)(a) 条文予以处罚。
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控无有效执照持有21发实弹,并依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处罚。
第三项指控,被告被控持有一把步枪和一把仿制手枪。该罪行是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被控。
控方由莫哈末沙里副检察司负责,被告没有律师代理。
法院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10月30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并未支付保释金。
9月10日,被告因在油棕种植园的合租房屋内藏匿两支猎枪枪管、一支自制手枪和21发子弹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