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7日讯)一度假村清洁工于9 月6日在住家持有手枪和36发实弹,今在哥打峇鲁地庭面控认罪。
被告阿兹哈阿努亚(50岁)在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认罪。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控持有一把奥地利产的Glock 26 Gen4手枪,并在未持有武器执照或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有36发实弹。
根据控状,该罪行于9月6日凌晨5点在根门(Pintu Geng)的甘榜巴罗(Kampung Paloh)一所住宅揭发。
为此,被告的罪行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a)条文和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根据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a)条文规定,被告可被判处最高监禁 14年和最高6下鞭笞。
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规定,被告可被判处最高监禁 7年或最高罚款 1万令吉,或两者并处。
根据《阳光日报》报道,此案主控官为卡马鲁副检察司,被告没聘请律师。
法官择定此案于10月21日过堂,被告未获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