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1日讯)一水果小贩非法持有枪械子弹面对两项指控,今被哥打峇鲁地方法院宣判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祖基菲里阿布拉裁定38岁的莫哈末哈兹曼无罪,理由是控方在总结陈词时未能出示针对被告的表面证据。
祖基菲里在判决中强调,控方未能证明涉案武器由被告持有。
“我足以得出结论,在本案中,无法明确证明被告人知晓。对于与手枪和弹药有关指控,我认为检察官未能提供针对被告的有力证据。”
为此,法官裁定控方未能就两项指控的实质内容提供表面证据。因此,针对被告的两项罪名均被宣告无罪释放,无需出庭辩护。
法庭也发现,调查人员和逮捕人员的证词有差异。
根据第一项指控,莫哈末哈兹曼被指控于2024年3月12日晚上11点在位于甘榜丹绒查,隆尤努斯一住家持有枪械,包括一把意大利制造的Beretta专利Gardone V T手枪和一把美国康涅狄格州制造的柯尔特左轮手枪。
该指控是根据1971年《军火(增型)法令》第8条文提出诉讼,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 14年和6下鞭刑。
莫哈末哈兹曼也被控在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和地点,无有效执照持有多种不同型号的8毫米弹药。
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并处。
此案由主控官卡玛鲁哈西米副检司主审,被告的律师是拿督吉坦兰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