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一名男子承认贿赂2000令吉,以获得价值逾16万令吉的发电机组租赁项目,被判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
63岁的被告李高利(译音)被控于2023年11月5日,在甲市一间银行,身为一间公司的执行董事,把2000令吉汇入一名男子的银行户头,作为协助其公司获得价值16万6500令吉发电机组租赁项目的酬劳。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赂金,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认罪后,其代表律师以被告是触犯,同时患有高血压,健康有问题为由,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宣判被告坐牢一天,罚款1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6个月取代。此案由莎莉娜法哈娜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