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一名陆路交通局前官员涉嫌在5年前,向一名物流公司经理收取1400令吉的贿赂,今日在法庭上俯首认罪,被判1万令吉。
现年38岁的被告仄法兹里在爱极乐地庭,承认2项替代控状。
控状皆指出,被告分别在2020年2月6日及6月3日在峇株安南一间银行,当时身为一名负责检查交通工具的陆交局官员,在了解本身的职务的情况下,仍向该物流公司经理收取1400令吉。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使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恳请法庭基于公共利益,让被告获得应有的惩处。

被告代表律师赛依占则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已被开除,目前正在兼职2份工作,以负担3名还在求学孩子的开销,为此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最终判处被告2项控状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