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一名男子凌晨到前妻住家大喊并狂按汽笛,扰乱住宅区安宁,今早遭推事庭判处罚款100令吉。
被告严先生(40岁)被控于本月9日凌晨3时,在拉达路前妻住家外大声喊叫及反复按喇叭,行为造成不必要困扰。
此举被控抵触1958年砂拉越轻微条例28条文。在该条文规定,罪成可被判坐牢14天及罚款100令吉;若重犯,可面对最高3个月监禁及500令吉罚款。
根据案情,被告在案发当日凌晨,到前妻住家外喧哗及鸣车笛,行径持续约半小时后才离开。
警方调查同时揭露,被告过去曾在未获前妻同意下,三度前往一所幼儿园探视孩子。由于两人已于2024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前妻,因此园方已接获通知不得让被告探视。
前妻为了自身及家人安全随后报案,警方于当晚11时35分将被告逮捕,并经调查确认其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