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一名采石场矿业公司董事因未获准证存放超过6000公升柴油,今日在怡保地庭承认控罪后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若不付罚款将需入狱6个月。
身为矿业公司董事的被告李廷成(60岁,音译),在庭上由通译员以广东话宣读控状后认罪,法官艾努莎琳随即作出判刑。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3月16日傍晚6时30分,在乌鲁近打区拱桥一处地段被发现存放6191公升柴油。
被告已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8(1)条文,即未获得供应管制官的许可存放超额柴油,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治罪。
有关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霹雳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检控官慕哈末哈尼夫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摩根代表。
案情显示,被告是负责采石场业务的营运管理。被充公的柴油是以1万6715令吉70仙的价格售予霹雳贸内贸部委任的一家采购公司。
摩根在庭上求情时表示,被告育有5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仍在求学,每月收入仅约3000令吉,而且案发时距离公司正式取得存放准证仅差6天,属于误解和程序上的疏忽,恳请法庭判处最低罚款。
不过,主控官慕哈末哈尼夫则要求法庭判处具警惕性的刑罚,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建议罚款1万5000令吉。
法官艾努莎琳最终裁定,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若不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同时,下令充公有关柴油售出所得的1万6715令吉70仙,充公给马来西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