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古晋警区主任艾力森证实,昨日傍晚开车撞入河里的司机涉嫌吸毒,案件在1987年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进行调查。
该条文规定,在吸毒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7年以上及10年以下监禁,以及3万令吉以上及5万令吉以下罚款。
艾力森表示,有关案件是昨日傍晚6时49分发生在马当古巴利亚河边,涉及一辆宝马。
肇事司机是一位30多岁的当地男子。事故发生后,司机被送往砂拉越中央医院接受治疗,而车辆前排乘客,是一名40多岁的男子,则被送往吉达警察局接受调查。
后排乘客的身份无法确认,事故发生后立即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