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两名经营油站公司的兄弟,因违法贩售超出规定数量的柴油,今日在怡保地庭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被告分别是62岁的黄纪瑞(音译)与71岁的黄纪祥(音译),同为一间公司董事,两人在法庭通译员以马来语宣读修订后的控状后承罪。
地庭法官艾努莎林随后作出罚款的裁决,若两人未能缴清罚款,将各自面对6个月监禁。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作为受管制物品零售执照持有人,于2023年10月5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怡保翠林城的一间油站,贩售2558.16公升柴油给一名42岁男子李嘉富(音译),并注入其经过改装的罗里油槽。
此举违反了供应监管官于2022年6月17日发出的指令,即零售执照持有人仅能在单日单次交易内,将不超过250公升柴油贩售至马来西亚注册车辆的油槽。
该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规则》第21(1)条文,可依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判刑,最高可判处100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检控官莎玛妮主控,被告则由律师孔家乐(音译)代表。
孔家乐在控状宣读前表示,两名被告已提出陈情,检控方最终同意接受,条件是两人各自缴交1万5000令吉罚款,并且检控方不再对该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在求情时指出,两名被告在案件初期便认罪,且属首次犯案,恳请法庭从轻处理。他也补充,两人并不认识负责改装罗里油槽的人士,并希望该名人士也能被起诉。
然而,检控官莎玛妮强调,检控方已充份举证,并要求法庭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顾及公共利益并传达明确的警示讯息。
“事实与法律清楚显示,该油站已违反监管官指令,且未能阻止柴油补贴滥用。若法庭决定以罚款处理,我建议对每名被告各罚款1万5000令吉。”
最终,法庭裁定两名被告各罚款1万5000令吉,并于庭上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