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一名华裔油漆匠多次性侵一名年仅9岁女童,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5项强奸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指控,惟其否认有罪,案件定在10月29日过堂。
被告李方秋(音译,60岁)是在法庭通译员以粤语宣读控状后,对5项控状皆否认有罪,5项控罪分别为3项强奸罪及2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9月9日、9月10日及2025年8月1日,在金宝一个住宅区住宅内强奸一名女童,案发时,受害者年龄介于9岁8个月至10岁8个月。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一旦定罪,可判处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的监禁、鞭刑,以及不少于一年至三年的警方监督。
关于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指控,被告于2024年9月9日对同一名女童进行鸡奸,并于2025年8月24日在未获得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口交,在同一个地点犯案。
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一旦定罪,可判处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20年的监禁、鞭刑,此外还需接受一段时间的警方监督。
此案法官是珍莎米拉,本案检控由副检察司诺阿法哈宁负责,被告代表律师为吴幸儒。
诺阿法哈宁没有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保释申请,因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且案情严重,同时考虑到被告与受害者是熟人的关系。
然而,她表示,若法庭准许保释,应将保释金定为每项指控5万令吉,并附加法庭认为合适的额外条件。
吴幸儒请求法庭批准保释,因为被告患有便秘疾病,若不予保释恐影响其健康状况,并告知法庭其当事人愿意遵守法庭制定的所有附加条件。
吴幸儒同时告知法庭,被告来自贫困家庭,其作为油漆匠的收入不稳定,每月在1000至1500令吉之间,因此若法庭准许保释,请求将每项指控的保释金定为5000令吉。
法庭最终准许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附加不得干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并须于每月初到附近警察局报到的条件。
案件展延至今年10月29日过堂,以进行文件提交和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