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4日讯)涉及无牌零售持有受管制物品,即2万250公升柴油,5名属同事关系的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皆否认罪行。
5名接传票者(OKS)分别是S.拉惹古玛(35岁)、V.玛仁(23岁)、E.古纳安(23岁)、R.柏巴兰(44岁)及 S.卡利达(31岁)。
当中除了S.拉惹古玛面对2项控状外,其余4人各自面对一项控状。
5人被控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约4时30分,在拉务慕秦一个单位,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即在无牌情况下从事柴油零售,共同管有柴油,包括955公升存放在散装储油罐(IBC),以及 1万5871公升与3424公升分别存放在两辆油罐车内,因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主控官依兹万沙向法庭建议,让接传票者每人以1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
5名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接传票者在庭上求情时,要求减低保释金,并指他们收入低,有者甚至失业,还需养家。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尼占批准每项控状保释金为5000令吉,并附加条件:必须交出护照、每月到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报到一次,以及不得干扰证人。
案件择定11月4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律师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