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继女,而生母却纵容丈夫的恶行,两夫妻双双被控上法庭。

(诗巫3日讯)一名男子多次性侵继女致其怀孕,受害者生母知情却纵容丈夫的恶行,两人今日双双在地方法庭俯首认罪。

继父在两项乱伦罪控下被判坐牢30年及鞭打14下;生母因违反了儿童法令被判坐牢3年,刑满后须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

女被告珍妮莎尼,现年35岁,也是受害者的生母。她被控于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晚上时间,在加拿逸一长屋,身为一名12岁至16岁儿童的监护人,却纵容他人侵犯孩童。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b)条文,即身为父母或监护人性侵犯儿童、导致或允许儿童遭受性侵犯,即属犯罪。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处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对其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坐牢3年,刑期从逮捕日(8月29日)计起,同时在2001年儿童法令31(2)(a)条文下,被告须以3万令吉抵保金、2名担保人,守行6个月;同时也需进行社区服务240个小时。

男被告卡多纳包,现年31岁,即受害者的继父。他被控4项性侵罪控,惟他仅对其中2项罪控表示认罪,一项被谕令释放(释放但不等同无罪释放(DNAA)),另一项罪控否认有罪,案件订于10月2日进行审前管理。

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5年6月1日及2025年6月14日的下午6时至晚上11时59分在加拿逸一长屋处,身为受害者继父,与其存在信任关系的情况下,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而依照法律、宗教、习俗或惯例,两人的关系属于不得结婚的范畴。

被告此举被控4项皆抵触刑事法典376B条文,并依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6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376B条文,即乱伦(与强暴者无法在任何法律、宗教或习俗下结婚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罪控,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10年至30年,另须施以鞭笞;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6条文(犯案者为受害儿童所信任的人)下,须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另须施以鞭笞不少于2下。

被告仅对首2个控状(案发日期为2021年1月及2021年7月)表示认罪,两项罪控各被判处13年及鞭笞5下,另在2001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6条文下,加判坐牢2年及鞭打2下。换言之,每项罪控被判坐牢15年及鞭打7下。

基于两项刑罚是分开执行,被告共须坐牢30年及14下鞭笞。

案情指,受害者自11岁起便多次遭继父性侵,并在今年6月再次受害,其妹妹曾目睹部分过程。直到8月,受害者因腹痛送院检查,被证实已怀孕6个月,始揭发此案。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于8月21日逮捕涉案一对夫妇。医生检查结果显示,少女身体留有旧有撕裂伤痕,怀有约25周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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