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6岁男童在住家遭虐待,继父和生母今日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两名被告皆不认罪,获准保释候审。

涉案的男被告莫哈末拉益(男童继父,32岁)和女被告努鲁哈斯丽娜(男童生母,32岁)今日在不同法庭面控。

男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达哈班卒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拥有监护权的男被告被控于8月24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在美拉那再也第二期人民组屋,使6岁继子曝露在可能对身体或情绪造成伤害的情况,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下保外候审,并附加3项条件,即禁止接触受害者与证人,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交出护照。

法官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以及上述3项附加条件下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展至本月30日过堂,并谕令被告聘请代表律师。

女被告努鲁哈斯丽娜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允许受害男童任由丈夫虐待。上述行为抵触2001 年儿童法令第 31(1)(a) 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祖海聂,被告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K. 峇拉蒂。

K.峇拉蒂以被告是家庭主妇,且要照顾5名分别是3岁、6岁、9岁、11岁和13岁的孩子,丈夫月入仅1500令吉,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交出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同时谕令案件展延至10月14日过堂。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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