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涉及性侵犯两名女学生,一所中学教师被控上芙蓉地庭面控3项罪行,皆否认罪行。
位于林茂一所中学任职的36岁被告莫哈末阿斯拉夫,对3项提控否认罪行后,获得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
她并要求被告需要一名担保人,但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在案件结束前不得打扰受害者和控方证人,并向法庭上交护照。
同时,此案展延至今年9月29日过堂。
被告其中2项罪行被控于2025年5月5日和5月16日,早上9时30分左右和10时40分左右,在林茂一所学校的SPA室,对两名15岁女孩进行性侵犯,即抓住其中一名女孩的脚底、小腿直至腹股沟;而对另一名女孩拥抱、亲吻女孩嘴巴,并触摸她们的生殖器以达到性目的,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面临不超过20年的监禁,并可能被处以鞭刑。
此外,被告还面临另一项指控,控状指于2024年4月,凌晨1时30分左右,在同一地点与其中一名受害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发生违反自然性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处5年以上20年以下监禁,并处以鞭刑。
主控官努鲁巴琪丝副检察司要求每起案件保释金为3万令吉,并附加条件。
她还表示,所有受害者均为特殊教育融合班(PPKI)的学生。
被告代表律师P.巴依拉比表示,他的当事人需要抚养妻子、2位分别4岁和1岁6个月的孩子,以及父母和患有血液细菌性疾病的哥哥。
他说,被告还患有哮喘和焦虑症,由于面对提控,令他的病情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