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讯)涉及向女同事施展“咸猪手”触摸臀部,32岁印尼籍外劳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2项罪行,皆否认有罪。
由于被告护照期限直到2024年12月30日,逾期逗留在大马违反移民局法令,因此,法官不允许被告担保外出,案展今年9月29日过堂。
面对2项控状的32岁被告乌比阿斯里扎,首项控状被控于2025年8月6日,在波德申三英里峇眼槟榔海滩(Bagan Pinang)的Rizana Char Kway Teow餐馆触摸一名16岁女同事臀部,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此项控状,则被控于2025年8月9日,晚上10时30分,在波德申三英里峇眼槟榔海滩(Bagan Pinang)的Rizana Char Kway Teow餐馆触摸一名16岁女同事臀部,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没有聘请任何的代表律师。
主控官巴琪丝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被告目前因违反移民局法令,逾期逗留在大马,因此作出申请不让被告保释外出。
无论如何,该项申请获法官拿汀苏丽达接纳,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候审。